十八區,意指十八個香港行政區。
早於香港開埠初期,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。1963年,港英政府為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,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行政分區。1980年代,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。而立法會、市政局及區議會在不同時代則有各自的選區,劃分方法各有不同。香港政府各部門亦會依據各自訂立的內部分區而分工。
歷史[]
英治初期[]
1850年代,當時香港總督寶寧(Bowling)執政時所劃定的四環九約,可視作香港最早的行政區劃。四環九約範圍覆蓋維多利亞城,包括西自堅尼地城、東至銅鑼灣的香港島北岸地區。而當時亦有一定人口的筲箕灣、赤柱及香港仔則不包括在這個制度內。而英國得到九龍半島後,先將九龍交由軍部管理,未有即時為九龍分區。
1898年以後,新界納入港英殖民地版圖,由理民府負責統治,1910年新界分為北約及南約,其中北約理民府管理大埔(包括沙田)、粉沙打(上水、粉嶺、沙頭角和打鼓嶺,即北區前身)、西貢、元朗和青山(即屯門前身)等地;而南約理民府則管理新九龍、荃灣(包括葵涌、青衣和馬灣)和離島部分。據資料顯示,1937年從新界劃出為市區的新九龍,則由東至西分為九龍城、九龍塘、深水埗及荔枝角四區,但舊九龍則未有行政劃分的資料。
日佔時期[]
香港日佔時期行政區劃由日本香港占領地政府的民治部於1942年3月建立,並且將香港島分成12區,九龍(連同新九龍)分成9區,新界分成7區,每區設立一個區役所管理該區事務,被視為日後發展分區管治的基礎。香港重光後,香港的行政區域恢復至戰前的安排。
英治後期[]
1948年,政府成立新界民政署,統籌各理民府工作。 1947年,北約理民府分為大埔和元朗兩個理民府,元朗理民府管轄元朗和青山;而大埔理民府則管轄大埔、沙田、上粉沙打和西貢。 1956年,南約理民府分為南約理民府和荃灣理民府。 1961年,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。 1963年,白沙灣淡水湖計劃放棄,南約理民府和西貢理民府合併。 1969年2月28日起,進行萬宜水庫計劃,撤銷南約理民府,改設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。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半島和將軍澳;離島理民府則管轄大嶼山、赤鱲角、南丫島和長洲。 1972年,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為屯門理民府。 1974年11月,新界政務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轄七個理民府。 1981年4月1日起,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,新界每一區成立區議會,區議員由普選產生,而理民府則改稱政務處,成為今天十八區的劃分。
分區[]
行政區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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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島 | 中西區、灣仔區、東區、南區 |
九龍西 | 深水埗區、油尖旺區、九龍城區 |
九龍東 | 黃大仙區、觀塘區 |
新界西 | 屯門區、元朗區、荃灣區、葵青區、離島區 |
新界東 | 北區、大埔區、沙田區、西貢區 |
非十八區範圍 | 深圳灣口岸、落馬洲河套地區 |
行政區劃圖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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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島 | 圖庫:中西區、圖庫:灣仔區、圖庫:東區、圖庫:南區 |
九龍西 | 圖庫:深水埗區、圖庫:油尖旺區、圖庫:九龍城區 |
九龍東 | 圖庫:黃大仙區、圖庫:觀塘區 |
新界西 | 圖庫:屯門區、圖庫:元朗區、圖庫:荃灣區、圖庫:葵青區、圖庫:離島區 |
新界東 | 圖庫:北區、圖庫:大埔區、圖庫:沙田區、圖庫:西貢區 |
非十八區範圍 | 深圳灣口岸 |